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加之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交织叠加,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员制度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19号)、《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卫生监督员设置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0〕289号)要求,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督查和巡查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全市所有经营场所(含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含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监所、敬老院等)、密闭场所(含健身房、影剧院、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各类营业厅、办公区域、企业园区、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以上单位在入口处必须配备测温设备,做好入场人员测温登记。
三、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措施
经营场所、密闭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各类会议(活动)、景区等不能保证有效通风的场所,要在入口处提示进入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行业要求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各类公共场所需要设置“1米线”等候标识。
四、积极倡导推行公筷公勺行动
所有酒店、餐馆等餐饮行业要积极推行公筷公勺,公筷公勺应以醒目的颜色或标识与普通筷勺进行区分,方便公众使用。强化宣传动员,倡导公众养成使用公筷、文明用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措施
全市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含卫生间、电梯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要求落实日常清洁、预防性消毒等卫生措施,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公共卫生监督员设置,大力推进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疫情防控群策群力群防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四方责任”落实
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自我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不懈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八、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旗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将进行督查暗访,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赤峰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3日